關于修改福州華榕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重型自卸貨車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的公告
各投標人:
我司經研究決定對本次福州華榕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貨車采購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第六節第20.1條內容修改為“評標結束后,采購人將按照評標結果與中標候選供應商展開采購項目與合同簽訂事宜的磋商,經雙方對貨物采購要求達成共識且由供應商簽訂并向采購人遞交雙方一致認可的供貨承諾書后,招標采購單位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向各中標人進行通告。供貨承諾書以及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按相關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
投標人對本次招標文件的修改內容如有疑問,請于2017年11月18日17:00點前以信函或傳真的形式與采購人聯系或者來電咨詢。
特此公告
福州華榕運輸服務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9日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591-83857915)